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府檢聯動”是政府與檢察機關之間通過建立工作機制,進一步促進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協同發力,有效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系列工作措施和系統工作機制。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及省委若干措施,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與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并會簽《關于建立“府檢聯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嚴格依照法定職責確定“府檢聯動”的內容、舉措、方式,更好促進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一體化推進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
學習觀摩。高站位部署 凝聚共識促聯動
“建立‘府檢聯動’機制是推進法治建設重點任務的有力抓手,也是加快構建以法治為基礎的現代化政府治理體系的具體舉措,對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省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安娜介紹。
此次制定并會簽的《實施意見》,包括總體要求、重點工作、聯動方式等三部分內容,旨在充分發揮政府與檢察機關各自職能優勢,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共享行政執法信息和檢察監督信息資源,共同推進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努力為現代化新青海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其中,聚焦共同推動平安青海建設,明確了堅決捍衛國家安全、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著力防范化解風險隱患、推動落實“八號檢察建議”、強化檢警協同、推進依法行政7項措施。
《實施意見》提出,要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針對社會治安領域新形勢,在懲治多發性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等領域深化合作,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有效銜接,積極探索司法辦案、信訪風險評估、矛盾化解同步推進工作機制,運用監督糾正、促成和解、公開聽證、釋法說理、綜合救助等方式,促進矛盾實質性化解,減少重復信訪,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要深入踐行安全發展理念,強化預防和處置危害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聯防聯控,加大對危害安全生產犯罪的防治力度,凝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檢察監督合力。持續深化公安機關執法監督與檢察機關偵查監督的有效銜接,共同提升案件辦理質量,推動形成依法打擊犯罪的強大合力。
要健全法治督察、行政執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銜接配合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建立健全行政爭議化解聯動機制,有效發揮檢察機關在行政爭議化解中的職能作用。強化對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的檢察監督,保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依法規范開展,確保相關法律法規正確實施。
聯合會商。多維度發力 強化協同增實效
“府檢聯動”基礎在“聯”,關鍵在“動”,核心在“效”。
聚焦共同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意見》明確了依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合作、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3項舉措。《實施意見》提出,要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標準和程序,依法打擊侵犯企業合法權益違法犯罪活動,最大限度降低行政執法、司法辦案對企業的負面影響。要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聯動工作模式,暢通涉企案件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雙向移送渠道,積極探索構建涉企案件治理新模式。要依法打擊整治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持續推進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雙打”工作,共同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聚焦共同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實施意見》提出構建生態保護協同機制,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立足“三個最大”省情定位,協力做好國家公園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檢察、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加強線索移送、調查核實、專業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協作配合。探索三江源地區、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環青海湖區域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和行政執法的聯動共治,助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強化生態保護修復,依法依規查處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生態環境修復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效銜接,推動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
聚焦共同加強民生領域法治保障,《實施意見》提出深化民生保障協作,加強“三農”、食品藥品安全、社保基金安全、勞動者權益保障等重點領域協作配合,深化殘疾人、老年人、婦女、進城務工人員等特定群體權益保障,推進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構建完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實施意見》提出,共同提升全社會法治意識,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加強法治資源整合,聯合開展以案釋法、主題宣傳、專項活動等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及時回應和滿足人民群眾法治需求,在全社會營造崇法尚法的良好氛圍。
行刑反向銜接工作聯席會議。省人民檢察院供圖全方位銜接 健全機制強保障
為確保“府檢聯動”工作機制常態化、長效化運行,《實施意見》從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公共利益協同保護機制、健全檢察監督協作配合機制、健全數據融合共享機制等四項具體聯動方式,推動實現信息互通、線索移送、辦案協作的常態化、制度化。
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持續優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推進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常態化、規范化,實現行刑依法有序銜接。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發現的行政機關應當移送涉嫌犯罪線索而不移送的,要依法監督移送。依法做好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檢察機關對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刑事案件,需要對被不起訴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意見,并對案件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健全公共利益協同保護機制,健全公益訴訟線索移送、工作會商、配合取證、專業支撐、結果反饋等全流程協作,實現公益保護。行政機關發現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且屬于檢察公益訴訟辦案領域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健全檢察監督協作配合機制,檢察機關加強對監督事項的調查核實,推動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增強與其他各類監督的相互協調,提升檢察監督質效,做到及時監督、依法監督、敢于監督、善于監督。
健全數據融合共享機制,深化數據應用,強化數字賦能,依法依規推動行政執法數據與檢察監督數據交換共享,建立完善數據交換共享標準,推動數據匯聚工作制度化。
安娜表示,“府檢聯動”機制建立后,檢察機關將繼續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圍繞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自覺將檢察工作融入社會治理工作大局,推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檢察工作現代化保障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來源:青海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