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我省近日明確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調整后的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本次待遇調整范圍明確界定為2024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供養親屬。需特別說明的是,已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不納入傷殘津貼待遇調整范圍。
在具體調整標準方面,本次調整涵蓋三大核心待遇項目:其一,傷殘津貼實行分級上調,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月分別增加253元、242元、228元、220元,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參照四級標準執行;其二,生活護理費按護理依賴程度精準調整,工傷職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分別統一調整至4322元/月、3457元/月、2593元/月;其三,供養親屬撫恤金采取“定額增加+托底保障”模式,在原領取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后實際領取額低于1556元的,統一按1556元/月發放。
費用支付方面,政策明確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調整待遇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費用及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是我省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切身利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要求各級相關部門和單位高度重視,嚴格遵照通知要求執行,確保調整后的各項工傷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來源:西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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