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履職以來,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認真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則,抓特色求精細、建機制立良法、重創新保善治,制定修改省級地方性法規34件、廢止5件,備案審查各類規范性文件107件,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青海篇章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
全面堅持黨的領導
準確把握地方立法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注重“四化四提”,確保黨的領導貫穿在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四地”建設、民生福祉保障等各項目標任務和立法制度中。首先,是堅持系統化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建立“周五”學習制度,系統化學習黨中央關于新時代立法工作的各項要求,編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論述摘編》《人大常用法律法規匯編》,通過集中學習、干部自學、研討交流等方式,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其次是堅持常態化請示報告,不斷提升立法擔當。緊緊圍繞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科學謀劃和推進立法工作,堅決做到省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省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安排要求到哪里,立法工作跟進到哪里。本屆以來,經常委會黨組同意,向省委請示匯報立法規劃計劃、法規條例共7次,確保了立法工作始終在黨的領導下不斷前進。第三,是堅持制度化把關,不斷提優立法質量。將五年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以及計劃外重要立法事項、擬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或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決的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以及審議修改中涉及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等,及時向常委會黨組進行請示匯報,并根據黨組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充分發揮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第四是堅持規范化落實,不斷提質立法效能。主動適應新時代對立法工作的要求,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規中載入黨的領導,及時從立法角度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切實將“黨言黨語”轉化為“法言法語”,確保立法工作正確政治方向,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主動服務中心大局
以高質量立法賦能高質量發展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立足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立推動高質量發展之法、立助力全面深化改革之法、立保障民生改善之法。聚焦“國之大者”,生態環保領域立法特色鮮明。牢牢把握“三個最大”省情定位,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制定修改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規條例6件,切實用最嚴格制度和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不斷提高生態環保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服務綠色發展,新興領域立法蓬勃興起。緊扣產業“四地”建設、推動綠色算電協同發展實際,分析立法需求,確定立法項目,在無上位法可循、無外省市立法可鑒的情況下,主動擔當作為,積極探索新興領域立法,制定枸杞產業促進、清潔能源產業促進、鹽湖產業促進等方面地方性法規5件,為我省枸杞產業、鹽湖產業和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更為國家立法進行探索試驗,在更高層次上促進鹽湖產業和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作出青海應有的貢獻。堅持人民至上,民生領域立法務實管用。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扣民生領域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立法調研、起草、論證工作,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包蟲病防治、反家暴、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條例,持續推進民生領域立法,切實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民生領域立法工作中。法治保障改革有效,民主政治領域立法與時俱進。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人大改革工作,及時把改革主張轉化成法治規范,將常委會議事規則、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等多部地方性法規列為改革任務,促進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民主政治發展,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充分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
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著力拓展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新實踐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高度重視在立法工作中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以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基地、智庫專家等為依托,一手抓吸納匯集,一手抓轉化落實,讓制定出臺的每一部法規都滿載民意、貼近民生、順應民心,使立法過程成為滿足人民需要、擴大人民參與、接受人民監督的生動民主實踐。立足規范化,制度機制保障有力。制定修改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智庫專家、立法評估、立法項目征集論證等10余項制度規范,固化提升工作經驗成果,細化完善相關工作制度,確保立法各環節、全流程制度建設有力。注重專業化,借智賦能發展有效。聘請并動態調整省內立法智庫專家88名,聘請省外知名專家21名;在原有2個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的基礎上,創造性成立首家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研究中心,先后開展表決前評估、立法后評估、立項論證等工作,充分調動專家學者參與立法的積極性,有效發揮“外腦”作用,讓青海立法更具“智慧”。突出立體化,民主平臺建設有形。增補涵蓋縣鄉人大、鄉鎮政府、基層法檢、社區、街道辦事處、企業、律師事務所等基層立法聯系點34個,指導市州、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125個,推廣“四借”(借平臺、借智、借力、借勢)工作法。以立法意見征詢為抓手,依托聯系點直達基層、直達群眾的優勢,先后就30余件法律法規草案征求“原汁原味”意見建議千余條,采納236余條,有效發揮聯系點“直通車”作用,推動立法工作更接地氣、更具實效、更貼民心。探索多樣化,協同聯動有聲有色。廣泛聽取省委統戰部、省政協、省司法廳意見建議,力求形成立法共識,使法規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科學可行、務實管用。首次與省司法廳簽訂立法工作備忘錄,就具體立法工作形成協商機制,同向發力、同題共答、同頻共振。連續兩年協助省委統戰部開展政黨協商,連續三屆與省政協社法委開展立法協商,擴大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有序參與立法、暢通意見表達渠道、廣泛凝聚智慧。
始終堅持多點發力
著力推動備案審查工作新提升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聚焦備案審查工作守正創新,開展了一系列探索實踐,為法治青海建設注入強勁動能。首先,是強化制度建設。制定《青海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規程》,從明確工作職責到細化審查方式,從具體備案程序到完善糾錯程序,不斷增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其次是常態化清理。注重“立改廢”工作銜接,先后圍繞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行政復議法等相關領域集中開展清理工作6輪,有力提高法規清理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保證黨中央令行禁止,保障憲法法律實施,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第三是推動數據庫建設。自2023年10月青海省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正式上線以來,全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全省人大、監委、“兩院”四個系統的所有存量和新增的規范性文件已全部入庫,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的總體要求。第四是注重隊伍建設。及時派員參加全國人大備案審查工作座談會、培訓班,主動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領導采用“現場授課+視頻直播”方式,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各級人大干部、備案審查人員進行授課;多次派員為各市州縣及鄉鎮人大干部和“一府一委兩院”、政府司法部門有關工作人員進行“面對面”授課、“鍵對鍵”指導、“屏對屏”交流,消除認知上的“盲區”,補齊專業上的“短板”,有效提升備案審查工作整體水平。
提升專業化水平
著力培育高素質立法人才隊伍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以立法人才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為主線,全鏈條構建“選育用管”培養體系,為地方立法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突出“精選”筑基,構造人才引進“蓄水池”。突出“培育”賦能,素質提升用好“練兵場”。制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實施首辦責任制工作規定》,明確每項工作由一名立法干部作為首辦責任人,全過程參與法規立項、起草、審議、評估等立法環節,針對常委會組成人員及社會各界對法規草案提出的修改建議,強化法規條文設計、立法技術規范運用、利益平衡協調等立法技術培養,要求首辦責任人向法工委辦公會、法制委員會就所承辦事項進行報告,撰寫法規草案修改情況匯報、審議結果報告、新法解讀、新聞發布會等材料,著力提升首辦責任人綜合業務能力。突出“善用”提效,激活干事創業“動力源”。堅持“有為者有位”原則,對表現突出、堪當重任的立法干部大膽使用,2名法工委副主任人選優先從內設處室負責人中推薦產生,積極推薦優秀年輕干部到機關重要崗位交流任職,委員會現有“80”后處級干部6人。突出“嚴管”擔當,擰緊作風建設“總開關”。堅持嚴管與厚愛結合,通過教方法、傳經驗、“你講我聽大家學”等多種方式,實現“老帶新、強帶弱”。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抓實抓好“三必訪、四必問、五必談”工作機制,注重加強對干部“八小時外”行為監督,切實維護人大立法干部隊伍良好形象。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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