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記者從西寧市城鄉建設局獲悉,修訂后的《西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4年制定,為西寧市規范和加強市政設施行業法治化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撐。近年來,國務院相繼修訂、制定、頒布相關法規及意見,對市政設施管理體制和新形勢下市政設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條例》實施以來未作修改,部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需要。與此同時,為加強統籌市政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西寧市推進供排水體制改革,著力提升“大市政一體化”運行效能,制定一系列強化市政設施管理的政策措施,這些措施有必要及時總結上升為地方性法規規范。
這次《條例》修訂,以遵循上位法、減少重復為原則,對重點問題作必要重復,對積累的典型經驗做法予以補充,對部分文字進行技術調整,確保表述規范準確,解決了一系列需要解決的問題。
順接“大市政一體化”效能提升和體制機制改革成效,通過立法確立西寧市市政設施“統籌規劃、部門協同、分類養護、科學管理”的建管格局,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市政設施管理任務和職責,改變多頭管理、職能不清、部門各自為政等管理現狀,壓實各級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實現“建、管、養”的有效統籌銜接,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市政公用管理體制改革。
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發展規劃、城市更新的發展方向,把加強城市市政設施及其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作為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以統籌地上設施和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維護、應急防災等全過程為目標,全面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行業管理治理能力。例如《條例》從群眾反映突出的“馬路拉鏈”“圍而不建、圍而慢建”、施工破壞第三方管線等問題出發,強化行業統籌,建立道路挖掘統籌協調機制,強化施工保護管線措施,提升市政設施管理的整體性和協調性。
呼應城市精細化管理要求,按照便民利民原則,設置了監督舉報、信息化管理、公眾參與制度等條款;加強建設主體和管養主體銜接,新增了驗收移交、公眾責任險、養護檔案、管線遷改、橋梁檢測評估、雨污分流、排水許可申領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推廣綠色低碳的新技術應用,新增市政設施養護、維修作業采用低噪聲、防揚塵的綠色施工要求,為今后加強市政設施行業精細化管理,提升全市市政設施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以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行為落腳點,堅持安全隱患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明確養護維修各類損毀設施的及時性要求和施工影響設施安全的保護要求,明確市政設施巡查、定期檢測、橋梁安全評估、突發事件報告等規定,明確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等,不斷提高市政設施運行品質,提高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的服務水平,有效增強廣大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確監督主體和責任主體權利和義務,明確責任追究情形,破解責任認定難、執法尺度模糊等難點,針對“破壞、損毀市政設施的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對標上位法加大懲戒力度,為推進法治化管理和提升行政執法水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來源:西海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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